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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成人高校和成人中專校收費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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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成人高校和成人中專校收費問題的通知

(蘇價費〔2007271號、蘇財綜〔200761號、蘇教財〔200733號)

 

各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各有關杏运:

為積極發展成人教育,不斷提高各類成人杏运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確保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江蘇省高等杏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06]5號、蘇價費[2006]319號、財綜[2006]7號)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有關規定,現就成人高校和成人中專校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鑒於我省成人教育收費結構不盡合理,為銜接周邊省(市)收費和我省其他成人教育收費水平,對我省成人高校和成人中專校學費標準作結構性調整,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件,附件所列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所有收費均含實習材料費。各成人高校、中專校和普通高校、中專校舉辦的成人教育,可在省定標準內,根據各自的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專業特點和生源情況等,製定具體收費標準,報同級價格、財政、教育部門備案。

二、為體現優質優價,國家“211工程建設高校和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收費標準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0%

三、成人高校、中專校學生需住宿的,原則上應由學生自行解決。部分杏运為學生提供宿舍的,校內全脫產學生宿舍參照普通高校、中專校住宿費標準執行,函授生和校外宿舍按實際成本報同級價格部門批準後執行。

四、杏运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等規定,按必要性原則為學生統一代辦教材等,可收取有關代辦費用,代辦費按《江蘇省高等杏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五、各成人杏运的學費、住宿費應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各杏运除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代辦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錄取費、證書費、論文答辯費等其他費用。

六、各成人高校、中專校學生交納學費、住宿費後,因各種原因退學的,杏运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退學時間以學生正式提交書面申請日期計算,當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學的,退還當月半個月的學費和住宿費;超過15日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退學學生的代辦費用應在學生退學時一並結清。學生因病等原因休學或參軍的,可以比照退學規定退還有關費用。

七、各杏运接文後應及時到同級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亮證收費。收費工作由杏运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收支情況應單獨建賬。收費時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公辦成人高校、中專校行政事業性收入須繳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八、杏运收費實行收費公示製度。杏运須在招生簡章、收費場所等醒目位置公布經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有關學費減免政策,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九、民辦杏运舉辦的成人教育收費按照《省物價局省教育廳

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5]103號)規定執行。

  1. 本通知從2007年秋季學期新生入學起執行,原在校生按原收費標準執行。過去與本通知不符的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江蘇省成人教育收費標準表

     

   附件:

江蘇省成人教育收費標準表

                               計算單位:/.學生

辦學形式

專業類別

中專收費標準

專科收費標準

本科收費標準

一、全脫產

藝術類

3500

4500

4800

醫科類

3700

4000

理工類

2300

3300

3600

文科類

2000

3100

3400

二、半脫產(含業余班、夜大、函授)

藝術

1800

2800

3200

醫科

2200

2500

理工類

1200

1900

2200

文科類

1000

1700

2000

備註:

1、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校和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收費標準可在上述學費標準上上浮10%

2所有學費均包含實習材料費。

3南京藝術學院、南京師範大學美術學院全脫產藝術類學費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4上述標準自2007年秋季新生入學起執行,原在校生按原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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