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級學生頂崗實習計劃安排的意見
各系(院):
為確保2014級學生順利完成頂崗實習教學任務👳🏿♀️,按照統籌協調💗、分類指導的原則📳,結合評建工作的要求和校企合作人才培養工作需要,對頂崗實習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見。
一、學生參加實習的時間必須嚴格按照培養計劃的要求進行,不得私自提前安排學生參加實習📔。
二、校企合作定向班的學生必須到已簽訂合作協議的企業參加實習🐮。
三🗞、2014級學生采取集中實習的方式進行頂崗實習。集中實習由各系在已建立的校企合作企業,特別是已建立實踐教學部的企業進行統一安排。集中安排實習的學生其《實習鑒定表》由系直接發放給實習企業,實習成績由企業出具意見。
四💂♀️、個別專業由於合作企業原因不能大批接收實習學生的,由系裏提出申請並報教務處批準後,由系安排學生根據畢業後工作意向或學工處舉辦的“雙選會”自行聯系實習單位。其中,由系安排的🤞🏿,必須由所在系出具安排學生實習文件及對應企業確認函💁🏼♂️;通過“雙選會”落實實習單位的由學工處統一出具學生實習單位信息。不得由學生本人遞交企業接受實習函件💑🪗。
五、符合集中實習條件的學生由於特殊情況需要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學生家長傳真證明信、實習企業詳細信息及實習崗位信息、企業指導老師信息等)🎩,由系統一郵寄《關於聯系學生實習的函件》至學生申請實習的企業🧭🧙🏽,待實習企業發回接受學生實習函件後,集中交至教務處👳🏿,方可進行分散實習,否則實習成績不予登記。
六、畢業實踐的其他要求要嚴格按照《杏运平台學生畢業實踐及答辯工作規範》(杏运教〔2012〕16號)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教 務 處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