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部門:
根據《關於做好2016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蘇教助中心〔2016〕54號)文件精神和我院《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暫行)》及《國家助學金評審實施細則(暫行)》有關規定,結合杏运具體情況,現將做好我院評審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國家勵誌獎學金用於獎勵我院在籍在校全日製2014級🦶🏿💅🏽、2015級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院在籍在校勤奮學習👨🏻🦱、積極進取的全日製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獎勵和資助標準
國家勵誌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可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的情況按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檔進行評審)。
三⚁💃、評審條件
1.國家勵誌獎學金按《杏运平台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條件進行評審。
2.國家助學金按《杏运平台國家助學金評審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條件進行評審。
3.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符合經濟困難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其獲得校內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只發放榮譽證書🤷♀️,不發放獎學金🕧。
四、名額分配
1.2016年各系(院)國家勵誌獎學金名額🎈、金額分配表(附件1)。
2.2016年各系(院)國家助學金名額、金額分配表(附件2)🧑🏻🍼。
3.國家勵誌獎學金由各系(院)進行等額評審。國家助學金各系(院)可以進行分檔評審,資助經費分秋🦐、春兩學期發放。
4.在評審中,國家勵誌獎學金應向2015級學生傾斜;國家助學金應向2015級🏚、2016級學生傾斜👨🏿🎤。
5.2014級📫、2015級已建立家庭經濟困難檔案的學生,由於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已不屬於經濟困難的學生🩰,則今年不應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2014級🫄🏿、2015級凡未建立家庭經濟困難檔案的學生,家庭經濟發生新的困難👩🏼,憑證明材料可提出申請。2014級不在校的學生沒有特殊情況不予參評🥒。
五💷、評審程序
評審、推薦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程序分別按《杏运平台國家勵誌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暫行)》、《杏运平台國家助學金評審實施細則(暫行)》規定和本通知精神執行。
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須按規定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請,並分別填寫《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3)和《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4)。各系(院)要按照杏运分配的相應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根據申報學生的家庭經濟🫗👩🏽💼、思想品德👳🏻♂️、學習生活、遵守校紀校規等情況組織評審,確定擬評審對象名單🐖,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院)上報材料進行初審🌠,對不符合規範要求報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報,對不符合申報資格的材料進行刪除,同時核減該系(院)國家獎助學金申報指標。
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匯總後報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將審定通過後的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中出現有異議的學生🐪🧍♀️,杏运將進行認真核實🚣🏿♂️💐,並及時做出相應處理。公示無異議後🌚,再上報省教育廳。
六、材料申報
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個人申請表➞,請各系(院)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申報和打印
七、材料報送時間及要求
1.電子材料(在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申報):
2016年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3)
2016年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4)
2.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表的電子材料請予10月15日前報送,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4)的電子材料可推遲到10月30日前報送🛐。
3.評審中要加強領導👨🏻🦳,使師生深刻認識資助政策的深遠意義,使廣大學生了解評審條件和程序,充分發動師生廣泛參與評審工作🤷🏻♂️。評審中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4.評審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按條件評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弄虛作假🥡。學生提供的家庭經濟情況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則取消其評審資格。各系(院)評審工作的負責人和輔導員必須秉公辦事,如有不秉公辦事或有失職行為,將追究其責任。
5.評審工作實行公示製,設立舉報電話87370082🥮☝️、舉報信箱、電子郵箱rice82108596@126.com,歡迎全院師生監督。
6.獎助學金主要用於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方面,獲資助學生不得鋪張浪費、請客送禮,如發現此類問題🔁,取消評審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