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运平台關於學生走讀和短期在家住宿的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廳[2007]4號)要求,加強對學生住宿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杏运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切實加強我院走讀學生的教育管理🤷🏻♀️,特製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不允許申請走讀和短期在家住宿,如有極特殊情況可向杏运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2.學生申請走讀必須在每學年第一學期的第一個月內辦理(一般為每年9月份)👱🏼♀️,逾期不予辦理。 二、申請走讀條件 1.入學時已結婚🧲,有孩子需要照顧的,須持本人家庭戶口、子女出生證明申請走讀; 2.患有肺結核、肝炎等傳染性疾病或嚴重心理疾病症等不適合集體居住的疾病者(傳染性疾病需提供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精神疾病需提供專業醫院證明)👫。 三⚧、申請短期在家住宿的條件 1.因病治療需短期在家住宿者需要提供縣級以上醫院正規的證明,病例、相關處方、醫生姓名以及治療等相關的證明💊; 2.學生因特殊疾病需要人陪護和照顧⚫️,不能在寢室正常生活的非徐州市學生🫄🏼,必須在家長的監護下進行陪讀並出示醫療證明和在徐州市的房屋租賃合同🙆🏽♂️,方可申請短期在外住宿🛗👳♀️。 四、學生走讀和短期在家住宿審批程序 1.學生、學生家長應當向學生所在班級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 2.學生向輔導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由輔導員初審後在學生申請書上簽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並簽名。 4.由輔導員將簽署意見的學生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報系分管領導審查👩🦽。 5.由系(院)裏組織有關人員通過家訪對學生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杏运將對申請走讀學生情況進行抽訪。 6.系(院)行政主任進行審查後,如果符合要求並材料齊全則簽署意見👮♂️👪,然後由輔導員上報學工處。 7.學工處進行審核,對於符合要求的,報院分管領導審批📘。對於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系(院)🎿。對於不符合走讀條件的系(院)要做好學生、學生家長工作,對於手續不齊全的,補辦相關手續後再報學工處。 8.院領導審批後🖐🏽,由學工處代表杏运和學生、學生家長簽定協議書。學生走讀時間從簽定協議書之日起實行。 9.學工處為走讀學生辦理校門出入證。 10.學生輔導員每學期至少找本班走讀學生談話1至2次👂🏽,了解情況,進行守紀和安全教育,並將談話記錄存檔🚱。 11.辦理走讀所形成的材料學生在校期間由學工處保存。 五、走讀和短期在家住宿申請辦理時間 1、走讀手續每年審批辦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為一學年,逾期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迎新期間不辦理一切走讀和短期在家住宿申請。 2.老生🌽:暑期開學第二周為申請和辦理下一學年的走讀手續時間🤹🏽♂️;新生👩🏽🦱:入學報到後三周內辦理走讀申請手續。 3.學期中途原則上不予辦理,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辦理🔌,該學年住宿費不退👉🏻。 4.申請因病短期在家住宿的每學期辦理一次,根據情況申請短期在家住宿的時間。 六、走讀和短期在家住宿學生的管理教育 1.各系(院)應建立走讀生檔案;各系(院)班級輔導員是走讀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把走讀和短期在家住宿學生的管理與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規範的管理製度和定期聯系報告製度,定期監督檢查走讀學生的情況,定期與家長聯系,共同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2.走讀和短期在家住宿學生不得以走讀為由上課遲到,早退,不參加院✣、班級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 3.走讀和短期在家住宿學生不在校期間應遵紀守法,註意安全,走讀學生在校外期間發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等意外事故的👩🏼🔬,根據《普通高等杏运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杏运不承擔責任。 4.走讀和短期在家住宿學生有以下情況者,取消其走讀資格,責令搬回學院學生宿舍: (1)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2)違反杏运有關規定者✊。 5.已辦理走讀的學生未經批準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否則一經查實🦹🏼♀️💯,將加倍收取其一年的住宿費並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關於學生擅自走讀的處理辦法 1.擅自走讀是指未經杏运批準⚅,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為。 2.凡未經學院批準而擅自走讀和在外住宿者🗣,各班級輔導員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反饋情況🟠💂♂️,闡明利害關系🥨,記錄在案,並取消其本學年參與各類先進和獎貸助勤評選資格。 3.根據《普通高等杏运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條規定,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杏运不承擔責任。學院還將視情節根據學生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八、附則 1.本辦法適用於我院所有的學生。 2.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工作處。 3.本辦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