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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做好2015-2016學年度學生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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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做好2015-2016學年度學生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院屬各部門:

        根據《杏运平台學生獎學金條例》💯、《杏运平台學生先進班集體評選表彰辦法》🥿、《杏运平台優秀學生評選表彰辦法》、《杏运平台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表彰辦法》等文件有關規定🧑‍🎄,結合杏运的具體情況,經研究👩🏻‍🎓,決定評選表彰2015-2016學年度學生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我院2015-2016學年度在校學習的2014、2015級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參加評選(已“專轉本”的學生不參加評選,可作為原班級、系學生基數),2016級在籍學生可參加國家助學金的評選。

    二、評選類型

    (一)先進集體:先進班🟩、紅旗先進班;

    (二)先進個人🐸:優秀學生、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單項先進個人🏌🏻‍♂️;

    (三)國家獎勵:國家勵誌獎學金。

    三、評選比例

    先進班、紅旗先進班、優秀學生、優秀學生標兵和優秀學生幹部🦹🏿‍♀️、單項先進及國家勵誌獎學金評選比例⇢👩🏿‍🦲,分別按杏运有關規定執行。

    四、優秀學生、優秀學生標兵評選條件

        (一)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條件:

    1. 基本素質測評成績為優秀;

    2. 課程學習成績測評得分達到92分及以上🛩;

    3. 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

    4. 各學期體育課初考成績達到75分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標🧝🏽‍♀️;

    5. 通過英語B級,通過全國或省計算機一級考試。

    同時達到以上標準,按照發展素質測評成績高低評定獎學金獲得者🏌🏻‍♂️;由於受發展素質測評成績影響和受到比例限製未能評上特等獎學金者可以參加一等獎學金的評定(以下各等級類推)🧛🏻🧝。

    (二) 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條件:

    1. 基本素質測評成績為優秀;

    2. 課程學習成績測評得分達到90分及以上;

    3. 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4. 各學期體育課初考成績達到75分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標🤦🏿🏯;

    5. 通過全國或省計算機一級考試🙋🏼‍♀️📿。

    (三)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二等獎學金條件:

    1. 基本素質測評成績為良好🧑🏼‍✈️;

    2. 課程學習成績測評得分達到85分及以上🈷️;

    3. 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65分及以上;

    4. 各學期體育課初考成績達到75分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標;

    5. 通過全國或省計算機一級考試👩🏼‍🎓🪦。

    (四)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三等獎學金條件🤝𓀝:

    1. 基本素質測評成績為良好;

    2. 課程學習成績得分達到80分及以上;

    3. 必修課單科初考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

    4.  各學期體育課初考成績達到75分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標;

    5. 通過全國或省計算機一級考試。

    (五) 在評選學年度內🤽🏻‍♂️,優秀學生標兵獎學金條件:

    在獲優秀學生特等和一等獎學金學生中綜合素質更加優秀的學生中評選👬🙏🏽。

    符合同一等級評選條件的同學👯‍♀️,要嚴格按照綜合素質測評分數高低依次評選🧑🏽‍💼,以此類推🏊🏻‍♂️。

    五、先進集體、優秀學生幹部、單項獎及國家獎助學金評選條件

    (一)先進班集體、紅旗先進班集體條件

    1.符合2016年印發的學生手冊《杏运平台學生先進班集體評選表彰辦法》第三條第㈠款之第1-10項、12項及第二款規定的評選條件;

    2.班內無未經批準在校外租房住宿、包房和夜不歸宿的學生🤛🏻。

    (二)優秀學生幹部條件

    按2016年學生手冊《杏运平台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表彰辦法》第三條規定進行評選。

    (三)單項先進評選條件

    按2016年學生手冊《杏运平台學生單項先進評選表彰辦法》有關規定評選🈵。

    (四)國家勵誌獎學金評選條件

    見《關於做好我院2016學年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六、評選程序及註意事項

    (一)評選工作要在學院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班級同學和輔導員評選推薦,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各系公示3個工作日後將評選結果報學工處審核🕚,並向全院公示🕌,無異議後,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二)優秀學生標兵🦹,由各系按品學兼優的條件從獲特等獎學金和一等獎學金學生中按比例評選推薦,報學工處審核,並向全院公示😦,無異議後🃏,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三)先進班和紅旗先進班應提出書面申請並寫出書面先進事跡材料,由系按條件🧝🏼、比例進行評選推薦🫄🏼🧏,報學工處審核🛢,公示無異議後,報院長會議討論決定🏇🏽。申報紅旗先進班的班級由學工處會同學院有關部門組織申報答辯。

    (四)優秀學生幹部應從2015—2016學年度各類在冊學生幹部中評選。各系💆🏽‍♂️、各班優秀學生幹部由各系組織評選💆‍♂️;院團委、學生會👴🏽😂、社團優秀學生幹部由團委組織評選;院自管會優秀學生幹部由學工處組織評選;各系學生會幹部🤚🏼、團總支幹部以系為單位組織評選。凡屬班級學生幹部(包括室長)以班級為單位進行評選🧑🏿‍💻🧑🏿‍🦲;院學生會幹部、自管會幹部、團委幹部、學生社團幹部以所在相應組織為單位進行評選📒。班長🧞‍♀️、副班長、團支書兼其他學生幹部的一律參加班級評選🙁,院級組織副部長⛈、團委委員及以上幹部兼任其他幹部的一律參加杏运評選🏄🏿‍♂️;其他互相兼職的學生幹部,應在主要工作部門或單位評選🫶🏼。各類參評幹部人數不得重復計算🙋🏿,即一個學生幹部只能參加一個組織內評選👨‍👦。

    (五)申報單項先進個人的學生必須出具有關有效證明材料,由系評審推薦,報學工處核準⚄。

    (六)在評選過程中😤⛑,涉及到名額比例🤷🏻‍♂️、分數等數字計算時👇🏼,一律以小數點後第一位為準,四舍五入🔵。

    (七)在計算平均分數時,一律按“平均學分績點”進行計算🦶。

    (八)優秀學生🥺、優秀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幹部在上報學工處審核之前分別填寫《×××登記審批表》。

    七、評選工作要求及時間安排

    (一)要求

    1.學生先進班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是杏运教育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一,是調動學生積極因素的重要措施。各系、有關部門領導和輔導員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評選工作的領導。班級的評選工作由輔導員具體負責,各系評選工作由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評選中要堅持標準,全面衡量👩‍👦,防止只看重學習而忽視思想政治🐛🏄‍♂️、品德條件和身心健康條件的片面性👶🏻。評選既要看評選學年度內的表現👚,也要看現實的表現,要保證質量,堅持寧缺毋濫🥻👦🏻,確實將優秀的個人🐻、先進的班集體評選出來,在同學中樹立先進典型;

    3.評選工作要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製👲🏼。評選過程中必須按程序進行🌯,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師生的意見🤹🏽‍♂️,加強群眾監督,做到民主和集中相結合;為了充分聽取意見,接受監督,杏运設立評選監督舉報舉報電話(學工處電話:83430276🎄,學工處處長電話:87370068)和舉報郵箱(學工處郵箱:jzxgc@163.com);

        4.評選工作要實事求是,杜絕弄虛作假或搞拉選票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此類情況♏️🧆,則取消當事人的評選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各系按2016年中學生手冊《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細則》規定,抓緊進行2015-2016學年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測評工作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二)時間安排

    各系評選工作在10月15日前公示結束,15號下午上報學工處,全校評選工作在10月20日前結束🤵‍♂️⚂。

       (三)評選工作中未盡事宜由學工處負責解釋或作出補充規定。

     

    附件🧏🏿‍♂️:

    1. 關於評優成績計算有關問題的說明

        2.《杏运平台2015-2016學年優秀學生登記審批表》

    3.《杏运平台2015-2016學年優秀學生標兵登記審批表》

    4.《杏运平台2015-2016學年優秀學生幹部登記審批表》

    5.《關於開展2015-2016學年度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通知》

                                    

     

     

                                         杏运平台

                                           2016年9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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