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运平台校園文明施工管理規定(試行)
為了加強對校園內的施工管理🖱,進一步做好施工中的綠化衛生管理工作和安全治安管理工作,根據徐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徐州市衛生管理條例和治安管理條例🧑🏽⚕️,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校園內施工隊🤘🏿,在進入校園施工前,要到後勤處、保衛科、基建登記註冊👨🏻🦲,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否則保衛部門禁止讓其進出校門🧑🏻🚀。
第二條 在校園內施工的各單位和人員,都要遵守學院的有關規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區域要按規定設置護欄🥷🏽,建築材料按規定範圍堆放,整潔有序🧶。各類施工人員要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衛生。
第三條 各種車輛,按規定速度在指定路線行駛,指定路線進出校門🛢,文明開車,安全禮讓,施工車輛在道路沿線所掉的一切垃圾必須當時清掃幹凈。
第四條 施工中需移花草樹木,必須到後勤處辦理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挖移砍伐。施工中要愛護花草樹木👁,不得損壞。
第五條 在校園內各類工程所需的臨時建築物和產生的一切建築垃圾✬🚴🏿♀️,必須按指定地點設置堆放👩🏿💻👫,按規定時間☦️、規定標準清運👨🏿💼,綠化地帶不得掩埋亂倒建築垃圾🚶🏻♀️,做到工完場清♖。各單位在工程竣工10天內到基建辦理有關驗收手續💇🏿。教師公寓住宅裝修如產生建築垃圾,要自運或到後勤處辦理代運手續🤙🏽。並按指定地點堆放👨🏿🎨,不能亂仍亂放,不得堆在綠化帶內。
第六條 校園內施工噪音管理,按按有關文件執行👨🔬。晚22:00至早6🖖🏻🎦:00👩🏽🍳,中午12⁉️🐦🔥:30至14:00(夏時14👩🏽🚀:30)時間內不得進行有噪音的施工🏋🏼。教學區和辦公區在上課時及上班時不得進行有噪音的施工。
第七條 實行工程檢查驗收會簽製度。學院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施工過程的檢查監督。各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後要及時找基建與後勤處👩🏿💼、保衛科等職能部門進行有關方面的檢查驗收。各職能部門對建築垃圾的清運、花木的愛護⏯、治安工作🩱🗞、水電費的結算等方面提出書面意見。對施工單位應支付的賠償費🦹♂️、代運費、處罰費🤝、水電費👪、按職能部門會簽意見,由財務部門直接從工程費中扣除。各類工程沒有後勤處、保衛科👈🏽、基建等部門的會簽意見,院財務部門不支付工程決算款👃🏻。
第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徐州市和學院有關規定處理,所需支付的費用按有關職能部門意見由財務部門直接從施工單位或個人有關費用中扣除。
第九條 本規定由後勤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從2006年9月1日起執行。
為了加強對校園內的施工管理🖱,進一步做好施工中的綠化衛生管理工作和安全治安管理工作,根據徐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徐州市衛生管理條例和治安管理條例🧑🏽⚕️,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校園內施工隊🤘🏿,在進入校園施工前,要到後勤處、保衛科、基建登記註冊👨🏻🦲,辦理有關施工手續。否則保衛部門禁止讓其進出校門🧑🏻🚀。
第二條 在校園內施工的各單位和人員,都要遵守學院的有關規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區域要按規定設置護欄🥷🏽,建築材料按規定範圍堆放,整潔有序🧶。各類施工人員要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衛生。
第三條 各種車輛,按規定速度在指定路線行駛,指定路線進出校門🛢,文明開車,安全禮讓,施工車輛在道路沿線所掉的一切垃圾必須當時清掃幹凈。
第四條 施工中需移花草樹木,必須到後勤處辦理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挖移砍伐。施工中要愛護花草樹木👁,不得損壞。
第五條 在校園內各類工程所需的臨時建築物和產生的一切建築垃圾✬🚴🏿♀️,必須按指定地點設置堆放👩🏿💻👫,按規定時間☦️、規定標準清運👨🏿💼,綠化地帶不得掩埋亂倒建築垃圾🚶🏻♀️,做到工完場清♖。各單位在工程竣工10天內到基建辦理有關驗收手續💇🏿。教師公寓住宅裝修如產生建築垃圾,要自運或到後勤處辦理代運手續🤙🏽。並按指定地點堆放👨🏿🎨,不能亂仍亂放,不得堆在綠化帶內。
第六條 校園內施工噪音管理,按按有關文件執行👨🔬。晚22:00至早6🖖🏻🎦:00👩🏽🍳,中午12⁉️🐦🔥:30至14:00(夏時14👩🏽🚀:30)時間內不得進行有噪音的施工🏋🏼。教學區和辦公區在上課時及上班時不得進行有噪音的施工。
第七條 實行工程檢查驗收會簽製度。學院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施工過程的檢查監督。各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後要及時找基建與後勤處👩🏿💼、保衛科等職能部門進行有關方面的檢查驗收。各職能部門對建築垃圾的清運、花木的愛護⏯、治安工作🩱🗞、水電費的結算等方面提出書面意見。對施工單位應支付的賠償費🦹♂️、代運費、處罰費🤝、水電費👪、按職能部門會簽意見,由財務部門直接從工程費中扣除。各類工程沒有後勤處、保衛科👈🏽、基建等部門的會簽意見,院財務部門不支付工程決算款👃🏻。
第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徐州市和學院有關規定處理,所需支付的費用按有關職能部門意見由財務部門直接從施工單位或個人有關費用中扣除。
第九條 本規定由後勤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從2006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