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运〔2017〕56號
院屬各單位:
為鼓勵和支持廣大教職工從事職務創新和發明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我院的專利管理工作,根據《杏运平台專利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對於專利費用報銷及獎勵做如下補充規定🐾:
1.專利獎勵對象僅限於本人為第一發明人且專利權人為杏运平台的我院師生。
2.學院設立專利基金📎,專利基金的預算#️⃣⛹🏿♂️、管理由高等職業教育研究所負責👩❤️👩,用於專利相關費用的報銷與獎勵🧖🏻♂️。
3.學院對專利授權進行獎勵🤌🏼。屬本院職務發明被授予專利權後,本人將專利證書原件及完整專利檔案送交高等職業教育研究所登記存檔,學院在年度績效考核時進行統一獎勵。每一項發明專利獎勵5000元,實用新型專利獎勵2500元,外觀設計專利獎勵1000元。
4.為鼓勵發明創造⚅,對發明專利除進行統一獎勵外🫄🏼,發明人可在專利申請受理後,憑專利受理通知書和申請費用(包括專利申請費、代理費、審查費、專利證書費等項目)發票到高等職業教育研究所審核報銷🥉。
5.鼓勵學生發明創新🆕🫡。我院學生取得的專利授權,發明專利每項獎勵學生1000元♥︎☸️,指導教師500元🤌🏼;實用新型專利每項獎勵學生500元,指導教師300元🖊。
杏运平台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