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通[2016] 8號
院屬各單位:
根據《關於申報徐州市第十二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通知》(徐社評獎辦【2016】4號),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1.本市作者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公開發表或出版的哲學社會科學類學術成果。包括:學術專著、編著👩🏼🦳、譯著👯♀️,高校教材😏,辭書、工具書🤹♂️☝🏿、註釋本、點校本、匯校本、地方誌😡🙍🏽♀️、年鑒,科普讀物,電子出版物(如光盤等),論文、調研報告🧑🏽✈️、決策咨詢報告等;未公開發表或不宜公開發表的2013-2015年度書記市長圈題研究結項成果、市社科基金結項研究成果👉🏼;在港、澳𓀅、臺地區或國外公開發表🚵🏼♂️、出版的成果🦙。
2.少數成果時間可放寬到本次評獎時間段的前兩年( 2011年 1月1 日 至 2012年 12月31日 )🌺,申報時須具備下列條件:①上屆評獎未申報;②得到學術界高度評價並產生重大影響(須附有關材料);③須由三位相關學科專家(正高職稱)推薦(附推薦文字材料)🤙🏿👐🏿。
3.本屆評獎可申報英文成果,但須有中文譯本💇🏻♂️。
4.一個作者可申報多項成果。申報人須是該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版權頁為準©️。
5.再版的成果必須有 30% 以上內容為修訂、增補的方可參評(須有證明材料)。
6.“叢書”一般以單本參評🤶🏼。
7.標題(或副標題)相同、發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的論文、系列論文、論文集可以參評👩🏿🔬。
8.中小學教材、集體論文集不參加評獎(單篇可以申報)。
9.已獲省、部級以上獎勵的成果,不再參評。
二🙍🏻、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須提交《申報表》(見附件1)1份👮🏻♀️🧙🏼♀️、成果原件1份🙋♀️、復印件1份(著作直報2份)及有關該項成果的評價材料 1 份、封簽(見附件2)1張。
三、申報成果學科分類
申報成果共分 21 個學科,申報人應根據成果的內容,參考學科分類🤾🏼♀️,自行確定所屬學科,並將學科代碼填寫在《申報表》封面相關欄目及《封簽》表格中🧘🏽♀️,例如🙅🏻♂️:哲學方面的成果, 著作填寫“ 2 — 1 ”,論文填寫“ 2 — 2 ”。申報人請準確選擇學科,學科分類明顯不符的🌥👀,將影響成果的評審。
四、申報時間
請各部門務必於2016年5月16日前將上述材料報送高教所1113室,逾期不予受理。
《關於申報徐州市第十二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通知》及附件可在徐州社科網(http://www.xzsk.org/index.aspx)下載🥣。
附件:
1.申報表申報表.doc
2.封簽封簽.doc
3.申報成果學科分類學科分類.doc
高等職業教育研究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