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評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提高黨員隊伍建設質量,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永葆共產黨員的政治本色🤦🏿♀️,在各自工作崗位上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等黨內有關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黨委負責黨員考核工作的總體安排、督促、實施、抽查、核實。原則上一年考評一次,一般在年終進行考評,其考評結果與學院年度評先評優相對接。
第三條 黨支部負責對支部黨員考核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為確保考核工作紮實有效推進,各黨支部應專門成立考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書記擔任,小組成員一般由本支部委員擔任🦡。跨單位、跨部門的黨支部應將黨員考核結果及時通報其黨員所在單位或部門。
第四條 考評重點內容🥓:
1.學習提高的先鋒🎹。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培訓,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踐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帶頭學習新知識、新技能,成為承擔本職工作的行家裏手和業務標兵🧑🏽🎄🙍🏻。
2.愛崗敬業的先鋒。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個人的“小我”自覺服從學院教育事業發展的“大我”,在從事的本職工作崗位上,敢於擔責、善於擔責🦴,工作中做到不相互推諉🥁、不計個人名利得失👩🏽✈️,幹事創業中做到作風紮實,埋頭苦幹,無私奉獻,為師生作出表率♜。
3.創造業績的先鋒🧽🗓。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和較高的能力素質,在各自的工作領域帶頭攻堅克難,在完成本職工作中創造一流業績,成為教科研工作💂🏿♂️、業務工作的骨幹力量和提高工作實效的標兵,為推動學院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4.促進和諧的先鋒。主動聯系師生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當好聯系師生的橋梁和紐帶📬,積極為師生辦實事🧻、解難題,善於化解師生中的各種矛盾,不發表不利於團結穩定的話🦐,做到不信謠🖍、不傳謠,在促進學院和諧穩定發展中為師生作出表率。
5.誠實守信的先鋒。堅持實事求是,敢講真話、善講真話,不搞陰謀、不耍小聰明、不與他人鬥心眼,有意見或建議按組織程序反映;不傳播虛假信息📧,自覺維護學院各項工作秩序🧋🦎;講道德,具有優良的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在誠信守法上為師生作出表率💅🏽。
6.遵紀守法的先鋒。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黨紀黨規🎽,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帶頭遵守校規校紀和工作紀律,自覺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敢於同違紀行為作鬥爭,在遵章守紀上為師生作出表率🦑。
第五條 考評堅持個人評價與組織評價相結合、黨內評價與群眾意見相結合的原則👣,對黨員進行全方位考評,確保考評方向不偏、內容完整👙。註重工作業績考評,以黨性促業績,以業績見黨性🏢,強化考評結果運用。
第六條 考評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評定為優秀;具有下列情形超過5項者(含5項)不能評定為合格。
1.時常遲交或不足額繳納黨費;
2.參加黨組織會議、學習👁、培訓或活動🧏🏼♂️,時常無故不參加、遲到、早退;
3.不能按要求提交學習筆記或心得體會等資料🦥;
4.參加黨組織的活動時常不按要求佩戴黨徽🤌🏼𓀚;
5.不能在急、難、險、重的任務中沖鋒在前、率先垂範;
6.對黨組織安排的任務有抵觸,有不服從組織安排行為🧑🏽🦲;
7.對工作對象遠近親疏🏋🏼♂️,不能平等對待;
8.對待前來辦事人員態度惡劣;
9.不認真聽取師生意見、建議👳;
10.工作和生活中影響黨員形象;
11.工作中時常曠工、遲到🥫、早退;
12.同事之間🧏🏽♀️,不能做到真誠、真心和諧相處🐞💞,有不團結行為;
13.講話、做事不能顧全大局🤦🏼,不註意場合和影響🌜;
14.當他人有困難、需要幫助時🥭,能夠幫忙👨🏻🔧👨👩👧👧,卻不能主動伸出援助之手🙏🏻;
15.有違反社會公德行為;
16.工作中推諉、拖拉,逃避責任,不能勇於擔當作為;
17.有打擊報復他人等行為;
18.轉發有違社會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圖片👴🏼、視頻👩🏽💻;
19.違反黨組織紀律、廉政紀律,未達到開除黨籍程度🚵🦘;
20.受到學院通報批評或處分處理。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黨支部查實,可以直接視為不合格黨員,按照黨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1.參與群體上訪🕡、鬧事📼🎄;
2.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影響黨內正常組織生活;
3.故意製造、傳播謠言,詆毀他人⛳️、搬弄是非,影響學院團結穩定;
4.散布違背中央、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5.參與民族分裂活動;
6.參與封建迷信、邪教;
7.有違法違紀及其他違反政策行為;
8.泄露黨和國家以及學院秘密。
對違反黨紀的黨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組織規定程序給予除名處置🧞♂️。
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場動搖,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予以除名;
2.信仰宗教,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因思想蛻化提出退黨🤾🏻😚,經教育後仍然堅持退黨的👨🦼,予以除名;
4.為了達到個人目的以退黨相要挾,經教育不改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5.限期改正期滿後仍無轉變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6.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者不交納黨費,或者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第九條 黨員考評盡可能做到量化,考評分值由各黨支部集體研究決定,按照分值對每位黨員進行排序,將考評結果報學院黨委備案👮🏽♂️。
對工作業績突出並獲得殊榮的黨員⛈,可以按照獲得殊榮類別🐼、等級進行加分📼🐒,對完成急、難、險🦕、重任務中表現突出的黨員也可以作為加分項🏋🏽♀️。其中,“優秀”黨員占黨支部全體黨員的比例一般在30%以內。如果考評後,符合“優秀”人數較多,超過學院黨委要求的“優秀”人數所占比例👂,可按照黨員考評分值排名擇優確定“優秀”黨員。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院黨員🚵🏻♂️👩🏽🦰,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共杏运平台委員會
2020年4月28日